省城乡低保专项检查组莅新10月12日,省财政厅副厅长李阳带领省城乡低保专项检查组莅临我市,检查城乡低保政策执行情况。副市长刘森陪同。
我市于2003年建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5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经过近几年低保制度的不断完善,低保标准逐年提高,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城乡低保资金全面实行社会化发放,有效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目前,我市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8.1万人,保障农村低保对象19.8万人。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350元,月人均补差标准不低于195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2100元,月人均补差标准不低于99元。
李阳一行先后来到延津县东屯镇与王楼乡等地,走访慰问低保户,实地检查城乡低保对象的认定审核程序,低保资金分配、管理与发放,民政基层工作能力建设等工作,并与基层干部群众座谈,听取大家提出的工作建议和意见。检查组认为,新乡的城乡低保工作制度健全、程序规范、扎实有效,得益于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基层民政干部强烈的责任心与事业心。
希望进一步加大对城乡低保政策的宣传,认真总结经验,加强对基层民政干部的培训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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